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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可見光接入設備不符合技術合同鑒定室內可見光接入設備司法鑒定實務與技術爭議解決路徑 第一章 可見光通信設備司法鑒定的法律定位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條關于買賣合同質量要求的規(guī)定,技術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具有優(yōu)先適用性。在司法實踐中,質量爭議往往源于合同條款的技術參數(shù)約定不明確、驗收標準缺失或設備實際性能與約定不符。鑒定機構依據(jù)《蕞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條,通過專業(yè)技術手段對設備性能進行客觀評價,為法官認定合同履行情況提供科學依據(jù)。 第二章 典型質量問題的技術表征
第三章 多維度的鑒定依據(jù)體系
第四章 科學嚴謹?shù)蔫b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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